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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迪新百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31 02:08:3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裁定受理广州迪新百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清申75号),并指定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赵紫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迪新百货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迪新百货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阮斯茗;联系电话:020-37697833;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2号正佳东方国际广场5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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