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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城圳美花园酒家破产重整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7 19:07:1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3月2日裁定受理增城圳美花园酒家破产重整(案号:(2026)粤01破申6号),并指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张旭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增城圳美花园酒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增城圳美花园酒家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张旭生;联系电话:15626126826;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3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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