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26日裁定受理广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号:(2025)粤01破申574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刘敬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刘希昂;联系电话:13146971558;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