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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泉流派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16:30:0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泉流派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18清申5号),并指定王可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王可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泉流派商贸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泉流派商贸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可业;联系电话:1781956509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53层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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