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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15:14: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2月5日裁定受理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1)粤0118清申6号),并指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徐海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增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欣怡;联系电话:13070211708;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4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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