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4月28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恒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5)粤0113清申4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汤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恒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恒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文梦婷;联系电话:18573676801;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5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