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4月15日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水上运输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5)粤0114清申1号),并指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揭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水上运输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水上运输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郑志玲;联系电话:17675737454;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