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4月11日裁定受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号:(2025)粤01破申54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辛志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余关宝;联系电话:14739700418;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