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4月23日裁定受理广州东方友光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5)粤01清申21号),并指定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段穆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东方友光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东方友光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李韦瑶;联系电话:18027171006;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0号之一2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