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5月12日裁定受理广州宝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5)粤01清申29号),并指定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杨祖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宝星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宝星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杨祖斌;联系电话:18578665646;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4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