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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长虹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6 10:26:1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3月26日裁定受理广州市长虹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5)粤01清申15号),并指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张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长虹实业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赵伊宁;联系电话:13265928565;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57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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