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3月24日裁定受理广州鸿宇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号:(2025)粤0111强清2号),并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刘吉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鸿宇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鸿宇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尹丽;联系电话:18316579354;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42楼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