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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高哲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5 16:45:5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0月11日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州高哲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号:(2024)粤破终252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方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高哲实业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高哲实业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罗玲;联系电话:13609714048;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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