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9月27日裁定受理广州市天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清申56号),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陈联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天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天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周紫蕾;联系电话:18928603246;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