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5月29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沙河百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1)粤0106强清4号),并指定广州市沙河百货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王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沙河百货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沙河百货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周泳欣,林仰滕;联系电话:13751894910,17520082507;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28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