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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粮油食品厂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8 12:09:5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粮油食品厂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14清申11号),并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梁承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花都区炭步粮油食品厂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花都区炭步粮油食品厂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梁承雍,徐敏;联系电话:13712948243,15625098463;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2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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