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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8 12:04:3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3月3日裁定受理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5)粤01清申5号),并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钱少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广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罗雄督;联系电话:19357505943;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金硕一路 11 号汉银广场43 层4301-4303A单元)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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