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广州合国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06清申18号),并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张旭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合国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合国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管康杰;联系电话:18074701206;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4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