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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合国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7 17:12:5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广州合国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06清申18号),并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张旭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合国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合国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管康杰;联系电话:18074701206;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4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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