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1日裁定受理广东玻璃厂职工技术协作服务部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清申21号),并指定广东政霖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刘文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东玻璃厂职工技术协作服务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东玻璃厂职工技术协作服务部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王卫浩;联系电话:1552132508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塔706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