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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城市电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4 11:26:1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受理增城市电子器材公司破产清算(案号:(2024)粤01破232号),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卢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增城市电子器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增城市电子器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林曼华,刘少君;联系电话:13533798839,13073028689;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477号诺德中心28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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