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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0 15:09:5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号:(2024)粤01破申687号),并指定广东经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廖焕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黄浩恩;联系电话:17279766436;联系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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