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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新造集力手袋厂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31 11:02:3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6月13日裁定受理番禺新造集力手袋厂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13清申5号),并指定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张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番禺新造集力手袋厂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番禺新造集力手袋厂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李嘉欣;联系电话:13535389964;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45层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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