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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市新丽商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31 11:00:0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21 字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6月11日裁定受理番禺市新丽商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3)粤0113清申3号),并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梁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番禺市新丽商标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番禺市新丽商标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邓雪;联系电话:13560061833;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900号智库园区1号楼403B)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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