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1月8日裁定受理广州市穗兴经济贸易发展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03清申4号),并指定广州中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黄声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穗兴经济贸易发展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穗兴经济贸易发展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陈璐;联系电话:1597556242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7号801之自编01单元)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