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11强清21号),并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廖焕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市湛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黄浩恩;联系电话:17279766436;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楼10-12)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