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8月26日裁定受理广州番禺福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号:(2024)粤0115清申1号),并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余关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中心已经向管理人反馈了广州番禺福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处罚情况。如广州番禺福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还存在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宋曙光;联系电话:15915962067;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