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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市彩韵坊婚纱精品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5 10:27: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彩韵坊婚纱精品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邓明连等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2024〕1323至1326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花都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2024〕1323号,邓明连,15300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2024〕1324号,江肖梅,15833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2024〕1325号,江丽,19040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2024〕1326号,吴带平,219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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