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得电路版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王新铭等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4〕1981号-1984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4〕1981号,王新铭,2360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4〕1982号,莫少霞,2416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4〕1983号,杨学优,8155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4〕1984号,曹玉玲,60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