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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聚臻品电商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5 15:53:4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 告

广州聚臻品电商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陈沛霖等5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2024]776-777号、993号、1200-1201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2024]1201号,陈沛霖,31486元

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2024]1200号,黄敏燕,25856元

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2024]993号,周舟,2420元

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2024]777号,黄淑瑜,88160元

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2024]776号,劳期星,82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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