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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蒋幸福缴存2023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330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海珠核通字〔2024〕485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