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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2 15:43:3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莫绮青缴存2020年07月至2022年06月、2022年0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住房公积金8106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24〕540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海珠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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