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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14:45:1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    告

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王杰等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4〕661号-664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萝岗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6日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4〕661号,王杰,13203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4〕662号,刘姗姗,19188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4〕663号,张伟亮,17292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2024〕664号,梁超,257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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