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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东海乔专用汽车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4 11:17: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广东海乔专用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江加伟等2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2023〕648-649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白云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4日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2023〕648号,江加伟,30386元;

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2023〕649号,黄玉芬,16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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