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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维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16:02:3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 告

广州维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方伟敏等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天河责字〔2024〕123号,穗公积金中心天河责字〔2023〕1132-1134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穗公积金中心天河责字〔2024〕123号,方伟敏,3091元

穗公积金中心天河责字〔2023〕1132号,黄茹敏,6071元

穗公积金中心天河责字〔2023〕1133号,黎静瑜,5223元

穗公积金中心天河责字〔2023〕1134号,李艳梅,3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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