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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5 17:21:2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    告

广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麦秀玲及陈秀婷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2〕2258号及〔2023〕1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2〕2258号,麦秀玲,11411元;

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2023〕1号,陈秀婷,15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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