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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市扬阳机械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8 17:26:5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广州市扬阳机械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黎紫均等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556-3号-561-3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8日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556-3号,黎紫均,3322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557-3号,石良焕,991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558-3号,周水万,1229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559-3号,卢恩英,616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560-3号,涂新明,22484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561-3号,陈志强,7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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