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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市悦水庄酒店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6 15:26:5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广州市悦水庄酒店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梁细娓等1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84-899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日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84号,梁细娓,1136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85号,黄润森,892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86号,陈惠贞,1033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87号,周敏珊,5529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88号,梁丽娟,1150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89号,何秀英,1467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90号,陈伟燎,5172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91号,冯悦有,13656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92号,郭志成,1499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93号,陈贺京,5353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94号,麦顺莲,1007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95号,梁妙贤,4718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96号,霍带喜,5135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97号,梁锦钊,6740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98号,陈碧君,3651元;

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2021〕899号,林少红,6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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