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康健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严维英等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2021〕135-136号及142-143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增城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送达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 7 月16 日
1.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2021〕135号,严维英,11189元;
2.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2021〕136号,周梅新,11432元;
3.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2021〕142号,黄永吉,8858元;
4.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2021〕143号,周志芳,56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