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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6 14:48:2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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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对你单位作出了《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催告书》等文书,因文书文号有误,现决定予以撤销(回)。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撤销<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决定》《关于撤回<催告书>的决定》(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原文书文号及《撤销(回)决定书》文书文号.xlsx

附件2:撤销(回)决定书.pdf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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