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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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万青华缴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8000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海珠核通字〔2021〕155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金额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