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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天依服装有限公司 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7 16:50:4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天依服装有限公司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冼玉清缴存2003年8月至2007年9月、2008年5月至2008年5月、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2008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8938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2021〕355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花都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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