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极丰染织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江少敏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2021〕140号、215号及216号《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花都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催告不服,你单位有权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仍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7日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2021〕140号,江少敏,12088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2021〕215号,陈志明,3488元
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2021〕216号,柳 兵,90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