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2345/12329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 执法公告

关于向广州市科苑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30 14:51:3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公    告

广州市科苑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杨炎秋等5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附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21〕122-1号至125-1号、130-1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你单位杨炎秋等5名职工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手续需到我中心海珠管理部办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21〕122-1号,杨炎秋,31893元。

        2、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21〕123-1号,庄雄仲,19908元。

        3、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21〕124-1号,陈得武,28893元。

        4、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21〕125-1号,黄师,1083元。

        5、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21〕130-1号,陈菁,17566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