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州市驰明贸易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陈兰芬缴存2017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6715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21〕108-1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金额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