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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东纳科影视制作广告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31 15:02:5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广东纳科影视制作广告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曾翠群缴存2000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2576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海珠责字〔2021〕68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海珠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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