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市思力工艺制作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查实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公积金中心荔湾罚告字〔2021〕2-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公积金中心荔湾听告字〔2021〕2-1号),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罚款5万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要求进行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