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傲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招业成缴存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440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14243-1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 9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