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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傲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3 16:07:31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傲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招业成缴存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440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14243-1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 9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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