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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市伟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3 15:17:45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广州市伟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黄利欢等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花都核通字〔2019〕2466-2号、2640-2号、3919-2号、4010-2至4013-2号、4032-2号、11120-2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3日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2446-2号,黄利欢,2642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2640-2号,史湖茜,1978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3919-2号,黄群英,2642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4010-2号,辛思带,2642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4011-2号,黄要兴,2642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4012-2号,王滚胜,2642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4013-2号,许卫燕,2642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4032-2号,骆婉青,2642元

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2019〕11120-2号,汤桂婵,2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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