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宇田聚氨酯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李耀海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0〕781号至783号《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7日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0〕781号,李耀海,7610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0〕782号,麦沛棠,6966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2020〕783号,陈柏泉,62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