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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广州健豪制帽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16:21:16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告

广州健豪制帽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黄杏芳等8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详见列表),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0〕185-1号至192-1号《核查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7日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0〕185-1号,黄杏芳,3482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0〕186-1号,郭凤珍,1365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0〕187-1号,郭惠冰,7195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0〕188-1号,樊丽英,3677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0〕189-1号,张柳枝,1708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0〕190-1号,梁添喜,3839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0〕191-1号,梁柳珍,1608元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2020〕192-1号,黄瑞英,3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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